肇庆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有调整 符合条件的对象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奖励金
西江日报 杨丽娟
2020-12-23 11:53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局获悉,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调整,调整后,将新增受惠群众5991人,市级财政资金新增投入248.48万元。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丽娟 通讯员 邹恺斐)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局获悉,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调整,调整后,将新增受惠群众5991人,市级财政资金新增投入248.48万元。

根据《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作出新调整,将离异后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列入补助范围。

《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纳入本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范围,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奖励金按月计发,金额未调整,自《通知》施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发奖励金;该《通知》施行之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情况最早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奖励金。

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市共有38413人领取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市级财政资金投入1662.5万元。奖励范围扩大后,2021年新增加的受惠群众对象全市约有5991人,共需市级财政资金248.48万元。预计2021年全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有57217人,共需市级财政资金2325.98万元。


实习编辑 陈苑婷

(作者: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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