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游泳被游艇撞死 肇事者一审被判一年半
记者 王若琳
2016-07-06 03:36

2015年1月1日,北大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在深圳大梅沙海域游泳时,被一艘香港籍游艇撞到,被游艇螺旋桨打伤致死,该事件一度备受关注,后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肇事者李某健犯交通肇事罪。2016年7月5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北大医生元旦魂断大梅沙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死者梁振涛梁振涛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一名心血管专家和主任医生,长期在医院心内科(CCU)和重症监护室(ICU)工作,是个冬泳爱好者,泳术精湛,曾在2011年横渡海南琼州海峡。2015年1月1日,梁与多名友人于上午10时许在大梅沙进行冬泳活动,至中午时分,所有参与者全部安全上岸休息,午饭期间梁曾少量饮酒。

下午16时许,梁再与友人下海游泳,20分钟后其友人上岸,而梁则向一处海岛游去。然而不久后,梁在海面上失踪了。其友人先后求助附近游艇会工作人员及边防武警出海搜救,后得知梁被人救上一艘游艇甲板,但经已死亡,其背及腿部有疑遭利器割伤伤口,深可见骨,疑是船只的螺旋桨打伤造成。

家属提供的涉事游艇照片

家属提供的涉事游艇照片

事发海域

事发海域

事发后,深圳海事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提请海事公安介入调查。经调查,肇事的“138115”游艇是一艘香港籍航游艇。事发时,驾驶员李某健听到船舶碰撞物体的声音后立刻停船,发现船舶后方约20米处海水呈血红色。李某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红色水域,发现有一人悬浮于海水中,遂即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配合下把人救上船。之后,李某健驾驶肇事游艇快速驶向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同时让船员廖某拨打120急救电话。梅沙医院急救医生到达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后经过诊断确认梁振涛已经死亡。

肇事游艇非法航行 死者酒后在非划定泳区游泳担次责

2015年10月12日,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盐田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

盐田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5时54分许,被告人李某健违法驾驶不具有有效船艇证书的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深圳市盐田区洲仔岛东北侧水域时,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梁振涛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138115” 游艇与梁振涛相撞事故,造成梁振涛死亡。

案件调查期间,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对死者的鉴定结果:死者梁振涛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而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检螺旋桨可以形成上述损伤。

事发三个月后,深圳海事局也公布了调查结果:肇事的香港籍游乐船“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香港运作牌照过期,且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属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李某健是主要负责人。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肇事者被判一年半 称将考虑上诉

据媒体报道,调查结果公布后,死者梁振涛的家属曾对海事部门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有异议,对“死者酒后在非划定泳区游泳负次要责任”这一认定表示不满,并表示将向海事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距离事发一年半后,2016年7月5日下午,盐田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健犯交通肇事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健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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