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九大项37条改革措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未来采购将全程留痕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2020-12-17 23:30
摘要

《工作方案》明确,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签章、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的部署、推广和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一体化”协同运作。

12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日经广东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转发全省执行。《工作方案》聚焦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九大项37条改革措施,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

《工作方案》提出,至2021年底,广东将逐步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方案》指出,要理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权责关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的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自主确定评审专家的权利;建立采购人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推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方案》明确,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签章、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的部署、推广和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一体化”协同运作;推进电子交易、电子监控、电子预警、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数字技术应用,实现与“粤商通”“粤信签”等公共服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和共享,实现采购流程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工作方案》强调,未来采购将全程留痕,并构建起从采购人发起采购备案开始至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为止,并以采购业务为主线的全流程监控规则,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从人工“盯防”到智能监控的转变。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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