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侦破涉嫌清洗8.8亿元黑钱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啸洋
2020-12-15 23:52
摘要

香港海关12月9日采取代号“捕风2020”的执法行动,成功瓦解一个涉及金钱服务经营者及离岸公司的怀疑清洗黑钱集团,案中涉及的可疑汇款达8.8亿元

香港海关12月9日采取代号“捕风2020”的执法行动,成功瓦解一个涉及金钱服务经营者及离岸公司的怀疑清洗黑钱集团,案中涉及的可疑汇款达8.8亿元。行动中,海关拘捕4人,并冻结涉案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约1600万元的银行户口结存,以及暂时吊销其经营牌照。

海关发言人说,今年年中,海关人员开始锁定一个怀疑清洗黑钱集团,经深入调查后,于12月9日出动逾40名人员,突击搜查4个分别位于秀茂坪、北角、筲箕湾及大埔的住宅单位、一个位于中区的办公室,以及一间位于湾仔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并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拘捕3男1女涉案人士。被捕4人为一间金钱服务经营者的3名职员及一名离岸公司董事,年龄在42至61岁之间。

行动中检获的手提电脑

初步调查显示,涉案3名职员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涉嫌故意不执行客户尽职审查,与案中离岸公司串谋进行大量可疑汇款,参与洗黑钱活动,处理共约8.8亿元怀疑犯罪得益。海关于搜查地点检走一批电脑、手提电话、银行保安编码器,以及包括公司登记文件、银行月结单、税单及支票簿等的大量文件。

行动中检获的支票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根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条例》规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7年。

编辑 关越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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