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市民请注意!据龙岗区税务局透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
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也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龙岗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