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与区住建局全力打造化解物业纠纷的“福田”模式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2020-12-12 21:07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福田区委提出,要将物业小区的管理模式延伸到城区治理领域,打造“物业城市”福田模式,积极推进更深层次的全域治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福田区推进全域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在物业纠纷化解领域的创新探索,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依法调处物业纠纷,维护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12月10日,福田法院与福田区住房和建筑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举行签约仪式,签署《建立物业监管和物业纠纷调处司法行政联动福田模式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物业监管和物业纠纷调处司法行政联动的福田模式。当天,福田法院和区住建局还联合开展了物业管理法律培训讲座。

福田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刘柏廷,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深圳市中院房地产审判庭负责人俞红,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福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远军、廖劲锋出席签约仪式,福田区人大代表、行业代表共60余人参加活动。

刘柏廷在讲话中表示,此次福田法院与区住建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通过司法行政联动,一方面构建全新调处体系,配强法律服务力量;另一方面建立联动联调机制,集中化解物业纠纷中的“硬骨头”。《合作备忘录》是共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开始,也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途径。希望区住建局加强与福田法院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构建物业监管和物业纠纷调处司法行政联动的福田模式。

詹旭伟表示,福田法院和区住建局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进一步强化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积极推动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为打造“物业城市”福田模式提供实践样本。福田法院将与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合作,协同发力解决涉物业纠纷中的难点、堵点;立足于福田区深化全域治理大局,持续拓宽合作领域,全力打造涉物业纠纷化解的福田模式,努力让辖区居民的生活更舒心、更美好,为福田首善之区新三十年再出发,为深圳打造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做出更大贡献。

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后,还开展了物业管理法律培训。培训中,福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廖劲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纠纷、建筑区划内若干区域的权属纠纷和车位车库纠纷等六类常见物业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进行了细致讲解。

随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桐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讲座,从物业纠纷的五大特点出发,讲解了物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措施,与大家就物业纠纷的多元化解进行探讨。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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