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努力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2020-12-09 08:26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指导,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深圳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四坚持、四强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先行示范的标准努力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一、坚持党委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健社会治理“主心骨”。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政府负责社会治理工作的责任体制。一是高规格构建社会治理领导体制。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全市各区落实一把手责任,74个街道全部配备政法委员,668个社区党委书记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委领导体制。二是高标准编制社会治理长远规划。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试点工作确定49项具体任务,明确政府部门落实责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三是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试点项目。建立创新经验推广项目库,将基层经验做法择优入库批量推广。已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平台、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项目。

二、坚持法治保障,强化制度规范,走好社会治理“法治路”。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让法治成为深圳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响亮的名片。一是让社会治理“有法可依”。党的十九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23项、地方性法规71项,制定政府规章16项。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规范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主体,明确综治中心基本职能,固化实践成果。二是让社会治理难题“有法可解”。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对入职、晋升、待遇、辅助执法等进行全面规范,有效缓解警力不足。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立法,对数据确权、个人隐私保护等进行规范。三是让社会领域矛盾纠纷“有法可循”。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提升深圳仲裁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夯实诉源治理的法治根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立法,明确物业企业的法定责任、委托责任、社会责任。

三、坚持科技支撑,强化应用赋能,打好社会治理“智能牌”。以绣花功夫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一是全力夯实智能治理新基础。出台社会治理要素统一地址规范和人口、房屋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全市统一地址库,形成了涵盖2000多万人口、360多万法人、64万栋房屋的大数据库。二是全力推进智能治理新应用。推广“块数据+”,打造服务基层治理的“百平台”“千应用”。“块数据+商事主体登记”破解了虚假地址注册和监管难题。“块数据+重点人员精准管控”探索数据驱动业务协同模式,填补了条块之间的管理缝隙。“块数据+疫情防控”打通了信息申报与社区“三位一体”排查管控的通道,累计将1亿多人次信息同步进格落户,助力精准防控。三是全力探索智能治理新模式。打造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办案材料全扫描、业务全覆盖、流程全监督、信息全共享。构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新体系,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广社会治理智慧管控平台试点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统一分拨、联动处置。

四、坚持社会协同,强化公众参与,构筑社会治理“共同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局面。一是全面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整合消防、城管、安监等力量,推进多网合一,打造高素质全科网格员队伍。疫情防控中,全市网格员执行排查任务430余万次,筑牢社区小区联防联控防线。二是全面培育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深圳是“志愿者之城”,196万义工成为社会治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深入推进“互联网+群防群治”,打造“平安深圳”平台,发动86万平安志愿者采集、上报各类线索累计超过1100万条。三是全面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奖励资助等形式,引导全市一万多家社会组织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领域参与治理、开展服务。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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