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主动司法救助 为贫困家庭送去冬日温暖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正 文/图
2020-12-08 21:18
摘要

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某接过魏春元副检察长送上的司法救助金,送上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他哽咽地说着感谢的话。

“万万没有想到,我的情况会得到南山区检察院的关注,我会把这笔救助金用在家里最需要的地方!”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某接过魏春元副检察长送上的司法救助金,送上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他哽咽地说着感谢的话。

▲ 李某某向南山区检察院赠送锦旗

2018年,李某某与舍友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黄某怀恨在心用菜刀将李某某砍至七处轻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以及一处重伤二级,综合评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黄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李某某以黄某等人为被告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应赔偿其人民币20万余元,但黄某至今未主动履行判决。黄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期间处于发病早期,服刑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其家庭也难以支付这笔费用。

李某某的家庭为户籍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父亲因受伤无法劳动,母亲患有听力障碍,弟弟在家待业,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这起故意伤害案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受到了更大的打击,多处刀伤导致李某某劳动能力严重下降,也让25岁的他对今后的生活不抱有太多期望。

正当李某某一筹莫展时,他接到了南山区检察院询问其是否需要司法救助的电话。原来,该院副检察长魏春元为充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关怀,调阅了2018年以来的数百宗案卷,严格按照司法救助条件进行逐案筛查,李某某这起案件就是筛查出的案件之一。

详细了解案情后,魏春元副检察长第一时间与李某某及其原所在工作单位取得联系,并与李某某远在甘肃老家的父亲电话沟通,对李某某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做了详细调查。经综合考量李某某家庭贫困情况、本人无过错以及不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要求等因素,南山区检察院给予了李某某在法定救助金幅度内的最高金额。

▲ 魏春元副检察长和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接待李某某

李某某司法救助案是南山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首宗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希望检察机关的这一笔司法救助金能够缓解你和家人目前面临的生活困难,也希望你借此感受到检察温情和司法关怀,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魏春元副检察长在回应李某某的感谢时,对这位年轻的小伙子给予了安慰和鼓励,希望他用这笔钱养好身体,照顾好家庭,重回工作岗位。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是检察机关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之一。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受理群众申请救助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关怀、主动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通过此次详细调阅梳理卷宗,该院还发现了其他多宗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并及时开展实地走访、情况落实、联络告知等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近年来,该院积极主动把司法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将建档的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精准发力,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今年以来,南山区检察院受理司法救助申请6起,决定予以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39731元。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避免群众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因案增贫,用一笔笔“暖心钱”温暖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编辑 冯进容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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