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起诉涉黑恶案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各地黑恶犯罪形式不同
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翁毓华 蔡笑 何荷
2020-12-08 14:20

今天(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通报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来向东介绍,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涉黑及涉恶犯罪起诉3979件18398人,其中以涉黑起诉496件4663人,起诉涉黑恶案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全国扫黑办督办的10件案件已全部起诉,全部一审判决;中央督导组交办及转办线索已全部办结。二是始终坚持优质高效清结案件。“六清”行动中,各地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理进度,对在办案件挂账督办、逐件清结,“六清”以来已清结案件774件,目前在办案件仅占总案的0.45%,清案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工作经验得到全国扫黑办肯定。

“在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中每案必查其‘关系网’、必问其‘保护伞’,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一批。”来向东表示,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一案三查”,个案与纪委监委建立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破网打伞”联动效应。自行立案侦查涉黑恶“保护伞”11件,已起诉4件,均被法院认定为“保护伞”。精准开展“打财断血”,全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约45.94亿元,另有土地、房产、车辆等一大批。各地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起诉、刑罚执行各环节加强对黑财黑产的引导取证和监督,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意见526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29件。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涉黑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在既有传统的采取严重暴力、称霸一方的涉黑恶犯罪之余,又有新型的以“硬暴力”为基础、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的黑恶犯罪,两者同时存在,又相互交织,且部分案件呈现金融化、跨境化的新特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曲松涛指出,我省民间经济活跃,资金流动量大,容易滋生“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人为实施“套路贷”,纠集多人,分工合作,体现出较强的组织性,为催收债务引发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极易演变为恶势力,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外,黑恶势力地域性特征鲜明。各地黑恶犯罪的主要形式各不相同,如东莞、惠州、中山等外来人口密集地区涉黑涉恶犯罪与涉“黄赌毒贷”等犯罪相互交织;深圳、珠海等地毗邻港澳,出现境外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犯罪;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等地矿产资源丰富,涉黑恶犯罪与非法采矿相互交织;湛江、汕头、汕尾等地多出现“海霸”“车霸”以及利用农村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类涉黑恶犯罪。

利用互联网实施涉黑恶犯罪增多。有的黑恶势力利用互联网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隐蔽性、蔓延性更强;有的黑恶势力将线下直接暴力、暴力相威胁与线上侵害相结合,对被害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扰乱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编辑  李耿光

(作者: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翁毓华 蔡笑 何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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