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止咳水:深圳海关半年查获6千支

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刘柏辉 聂莉雅 文/图
2016-06-29 07:28
摘要

深圳海关6月28日透露,今年上半年,深圳海关共查获走私止咳水(含可待因)案件累计178宗,超过了去年全年查获同类案件总数。其中刑事立案67宗,共计查获止咳水近6000支,重716.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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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6月28日透露,今年上半年,深圳海关共查获走私止咳水(含可待因)案件累计178宗,超过了去年全年查获同类案件总数。其中刑事立案67宗,共计查获止咳水近6000支,重716.3公斤。

止咳水是指含有复方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的止咳药水,长期服用容易成瘾,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按照国家规定,自去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液溶液、糖浆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处方购买,进出境受到严格管控。

两地监管存在差别 香港止咳水成走私来源

今年3月19日晚,一名打扮斯文的年轻男子在沙头角海关入境现场因携带30支止咳露被海关查获。该男子背着黑色书包玩着手机,像个普通的学生,选择了未申报通道入境,在经过通道时海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抽查。当该男子打开背包时,工作人员发现包里面除了少量普通的药品外,还有30支TACKLE止咳露,共计3600毫升。该男子称,这些止咳水都是在香港药店买的,因为怕被海关查扣,所以抱侥幸心理选择从未申报通道入境。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香港对含精神药物成分的药品虽然有管制,但一般药房均有销售,一些品牌止咳水需凭处方购买,而例如“佩夫人”止咳露、Lambar止咳水、“芬士迪”止咳水、强力利咳定等品牌止咳水无需处方即可购买。正由于两地对止咳水的监管存在差异,在香港买药携带入境成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来源渠道,一些倒药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购”,将药品偷带入境后进行销售牟利。

内外市场差价大 走私分子铤而走险

今年4月11日晚,一名年轻男子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海关并对其随身背包进行X光机检查,机检图像中发现大量可疑液体。后经开包查验,发现其背包内装有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每瓶120毫升,每瓶止咳水含有可待因216毫克。经过询问,该男子承认了自己携带违禁止咳水过关并销售牟利的事实。

事发前一天,罗湖海关同样查获一名男性旅客违规携带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20瓶的案件。当事人是根据内地一网店安排,到香港药房处提货并企图携带入境,由此收取带工费。

据了解,香港药房止咳水销售价格一般在70-80港币/支,而内地黑市交易价格为135-150元人民币/支,最高可达180元人民币/支,深港两地价格相差一倍甚至两倍之多,利润空间相当巨大,为赚取高额利润,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同时,由于止咳水体积小、重量轻,走私分子主要通过行李藏匿、更换外包装、与日用杂货混装等方式,从罗湖、福田及皇岗等人流较大的旅检口岸走私入境。

海关多措施整治止咳水走私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走私止咳水入境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该关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并加强与禁毒办、公检法等相关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实现情报信息共享,不定期开展“切片拉网”式的联合突击行动,积极深挖扩线、端窝打点,重点打击专业性走私止咳水案件。

在严厉打击以牟利为目的走私止咳水行为的同时,该关将在现场口岸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适时开展媒体宣传,增强旅客的法律意识。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境。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编辑 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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