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巴起火后续 | 国务院成立调查组 驾驶员等7人被控制

2016-06-28 18:47
摘要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6月26日10时20分左右,湖南郴州宜章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和有关企业责任人等7人进行了控制。

湖南大巴起火事故续:驾驶员等7人已被控制

6月27日,已造成35人遇难的宜凤高速湖南宜章县境内旅游大巴起火事故现场仍处于交通封闭状况,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6月26日10时20分左右,湖南郴州宜章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和有关企业责任人等7人进行了控制。

6月27日下午,国务院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在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全体会议上,组长孙华山和其他调查组负责同志讲了话,对事故调查及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事故调查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要查清车、路、人方面的情况。

车辆方面,要鉴定刹车制动和安全设施状况,查清车辆为什么刹不住,车辆为什么起火燃烧,燃烧后为什么安全门打不开等;

路的方面,要查清道路平纵线形设计是否科学、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等;

人的方面,要查明驾驶员证件考试审验情况、日常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在此基础上,准确还原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守调查纪律,规范调查行为;要紧密配合,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采取断然措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是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对旅游包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管理,严肃查处超速、超员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深入开展暑期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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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事故: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

6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宜凤高速公路郴州宜章段长村东溪大桥附近,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由耒阳开往宜章莽山的大巴车,发生事故,起火燃烧。据最新核实,该车共载有57人,事故共造成35人死 亡,1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据公开报道,出事车辆的乘客为报团参加前往莽山“一日游”,交了170元团费,26日上午从耒阳出发,同行的总共有3辆大巴。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率工作组已赶赴湖南,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事发至今,调查显示事故主要原因为:大巴车载宜凤高速K34+145处东溪大桥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后又撞向东溪大桥右边护栏,油箱漏油起火。不过,在感叹“天灾”的同时,事件中曝光的一些细节也显露出“人祸”的身影。

1 车辆出现故障,司机应急处置到位吗?

网上有传言说,车停稳后,司机第一个逃生,车门都没有打开。

从大巴前部逃生的幸存者黄先生向记者回忆说,发生事故后,司机说车门打不开,司机自己就从驾驶室窗户逃走。黄先生拿起一个消防灭火器,试图将窗户敲碎逃生。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不能确定是车门打不开,还是司机没有开门,自顾逃生。若像幸存者描述的那样,司机称“车门打不开”,那其从驾驶室窗户逃生后,是否对滞留在车内的乘客进行救助?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有逃出的乘客称,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树丛里发现了司机,当时他正躲在里面打电话!

据了解,旅游大巴的司机名叫刘大辉,今年41岁,驾驶车辆挂靠湖南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其已有20多年驾龄,没有受伤,已被警方控制。

2 旅行社对随车配备人员是否有硬性规定?

除司机外,每车要配一名导游。

据车上乘客介绍“莽山一日游”共3辆车同行,若一辆车50多人,三辆车就是百十来人。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要求,这种旅游大巴每车都应该配一名导游,这样不仅便于游览讲解,也便于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进行紧急处置。

那么导游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呢?首先,在行车中导游一般会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在长途时,防止司机犯困;其次,导游还要尽量提醒客人不要睡觉,因为如遇紧急情况,清醒客人的防御反应肯定比睡着的客人快。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出现紧急突发状况时,导游应该及时进行人员疏导,并积极组织救援,起到一个临时指挥者的作用。

在这次惨剧中,导游员是否起到了这个关键作用呢? 据车祸中受伤较轻的乘客资晓萍介绍:“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就得到砰的一声,车就一拐一拐的,刹车没踩住,滑了100多米才停住。停车后,车里全乱了,门打不开,司机从门上的小窗户上下去了,然后导游也下去了。车里哭得一塌糊涂,你挤我踩的,从很小的玻璃口逃生。一车人只能从这个口跳出去,大概跳了9个人,烟越来越大,就没有办法出去了……”

“我当时坐在司机后面的第二排,车门打不开,车窗也打不开。用灭火器砸窗户,砸的那边又是好高好高的桥,一二十米高,那边不可以逃生,只能从另一边跑。能打开的窗户在司机旁边……”

“有个养路工人的小伙子真太棒了,冒着生命危险,穿过好大的火把后面的玻璃敲开,救了6个人出来……”

从逃生者的描述可以看出,司机、导游先逃生了,没有返回来救助乘客,反而是路过的养路工人砸窗救了6个人。

所以,从湖南车祸35人遇难的惨痛事实来看,该车尽管配备了导游,但由于事前没有相关突发状况的培训,也没有必要的应急措施,导游的核心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3 车祸发生后,乘客自救,找不到安全锤?

按照规定,每辆车最少配备4个安全锤。发团前,导游应尽告知义务。

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

相关资料显示,安全锤必须均匀分布悬挂在旅游车内明显位置,每辆车最低配备4个,10米以上的配备6个。

幸存者黄先生称,事发后,其曾拿起一个消防灭火器,试图将窗户敲碎逃生。几位在宜章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幸存者说,车上没有注意到有安全锤,事发时乘客只能不断叫喊,想办法往车外爬。他们庆幸自己坐在大巴前排,从驾驶座窗户翻出,才得以逃生。

涉事车辆到底有没有安全锤?我们无从知晓,但如果车上足量放置了安全锤,事发后却没有乘客找到,那这份安全设施无异于不放。经常乘坐飞机的乘客大概都知道,航班起飞前,空姐都会进行一番安全讲解,说清飞机的几个逃生通道,氧气罩的位置,救生衣的位置,甚至几种突发状况应该如何处理等。但反观公路运输,尤其是旅游行业运输,这份安全提示却鲜有实施。

在这次湖南惨剧中,不论是司机还是导游都没有提示安全锤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试想如果导游事前曾提示过安全锤的存放位置,能够提示坐在附近的乘客,遇到突发事件安全锤要敲击玻璃窗的红点处,那么一定会为更多的生命赢得逃生的时间,最终的伤亡数据也不会如此让人震惊。

4 旅游大巴有无超载?超载!

出事车辆为55座大客!座了57名乘客?

依照最新核定的人数,该车有57人。且按照相关规定,即使是手抱婴儿,也算是一个占位的人数,连司机也算在内。经查询61座车为双层,事发车辆是双层客车吗?

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

由于公路客运车辆允许载超过核定人数10%以内的免票儿童,那么涉事大巴是否超载?

27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称: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车牌号为湘D94396的旅游大巴(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超载两人。

5 司机弃车自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司机有救助乘客义务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由此可见,司机有救助义务。

据介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驾驶员刘大辉的行为应适用第三种情况,逃逸致人死亡。

来源 法制晚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新华社、央视新闻、央广网、法制日报、红网、新华网、中新网、京华时报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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