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个海岛实现用电与市区“同网同价”之后,万山区各海岛居民用水也即将实现陆岛同价。记者22日从万山区获悉,该区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落实供水补贴惠民政策,下调海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降幅超过六成,其他用途供水价格不变。
据了解,万山区水价补贴工作最早始于2013年1月1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级财政每年补贴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下调海岛各类用水价格、统一各海岛水价。至2016年补贴期结束,市级财政不再对海岛供水进行补贴。
此次水价改革前,万山区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每户基准用水量15立方米/月、4.5元/立方米,超量部分按5.5元/立方米收费;行政单位用水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8.4元/立方米,船舶加水12元/立方米,临时用水9.8元/立方米。海岛各项供水价格均高于市区各项供水价格。2019年,桂山岛、东澳岛、大万山岛实现用电与市区“同网同价”之后,岛上居民希望用水也能实现陆岛同价。
为响应海岛群众的诉求、降低海岛居民用水负担,万山区积极研究落实供水惠民政策,接续对海岛供水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并进一步完善水价补贴方案,建立和财力状况、节水成效、调价幅度相匹配的自来水价格财政补贴机制。
通过此次价格调整,万山区各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补贴,每户基准用水量为30立方米/月,水费按1.74元/立方米收取,降幅达61.3%;超出部分按非居民用水价格8.4元/立方米收取。
据悉,新的海岛居民水价将自12月1日起实施,相关调价方案将提前3天在各海岛进行公示,由各镇负责通知到户。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