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房屋安全立法 学校医院二楼以上禁用玻璃幕墙
深圳新闻网
2017-12-21 09:35

房屋建设标准偏低,危险!房屋装修擅自拆除承重墙,危险!!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缺失房屋养护不足,同样危险!老旧房屋因时间或建筑工艺原因,已经成为城市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坍塌,屋毁人亡。深圳2100万人口中,约有900万人居住在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中,拿什么保障这些人群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唯有立法。

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该送审稿经修改后,形成了《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单独列出章节,对玻璃幕墙的禁用范围予以明确,其中学校、医院、新建住宅、养老院、政府机关办公楼等二楼以上外立面,不得使用玻璃幕墙或石材幕墙。

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圳市法制办在官网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www.fzb.sz.gov.cn/xxgk/qt/tzgg/201712/t20171220_10617648.htm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80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chailj@fzb.sz.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图为资料图片

【政策解读】深圳为什么在此时要启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立法

触目惊心!深圳900万人居住在违法建筑中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发生了十数起老旧房屋坍塌伤人事件,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14年罗湖人才市场房屋部分坍塌、2015年龙岗爱义学校楼房坍塌 、2016年民治 “楼歪歪”以及福田平安金融大厦幕墙玻璃坠落等安全事故无疑给深圳市既有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据深圳市房屋电子地图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既有房屋建筑共计约59.9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0.15亿平方米。其中各类违法建筑40.31万栋,总建筑面积约4.54亿平方米;合法建筑19.64万栋,总建筑面积约5.61亿平方米。此外,据深圳市网格办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6年底,深圳实际管理人口总数近2100万人,其中,深圳约900万管理人口居住在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中。

深圳市住建局自2016年来启动的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鉴定机构已报备鉴定结论为C、D级的危险房屋多达88幢,危房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深圳市法制办在官网也一并贴出了起草说明。说明中指出,特区设立至今近40年,考虑早期房屋建设标准偏低,后期因产权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破坏主体承重结构,或因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缺失等诸多原因造成长期养护不足,大量老旧房屋的结构可靠性和安全性面临重大考验。此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规划建设过程未实施全过程监管,房屋建造质量难以保障。

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立法正当其时

2015年12月,时隔37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召开,会议指出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

2016年2月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方面明确提出:“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南京、杭州等城市均已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深圳目前需要尽快完善该领域立法工作。

2016、2017年,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既有房屋安全工作高度关注,两会期间事关既有房屋安全(含建筑幕墙)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多达十数件。

《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人员表示,长期住房福利制度下培养出来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观念,已经不再适应住房私有化、多产权条件下的管理规律。所有权人、使用人缺乏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的意识,安全责任未落实,权利义务也不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普遍缺乏房屋使用安全的一般常识。“重建设、轻维护”仍在现阶段城市建设管理中占据主导。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也基本停留在“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阶段。城市由建设发展期向建成维护期逐步转变过程,保障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是深圳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为尽早结束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自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立法前期工作,经过组织起草、专题研讨、征求意见以及风险评估,最终形成该《规定》。

深圳将违法建筑安全全面纳入管理范围

《规定》覆盖本市辖区内已建成的所有房屋,突出技术属性,淡化房屋合法性问题,将违法建筑安全全面纳管。《规定》围绕保障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问题,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安全利民”原则,通过严格界定各方责任边界、科学建立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梳理行政监管流程,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

《规定》分为总则、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61条。

《规定》明确,深圳将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监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则由其当事人或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安全监督机构受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公安、安监、应急、房屋租赁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监管责任;查违部门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的属地管理责任。

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单列一章

深圳市既有建筑广泛采用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因此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作为一章,突出其重要性。根据建设部、省里的相关规定,《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青少年宫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规定》还明确,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或石材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顶棚、防冲击雨蓬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或石材坠落伤害事故。

记者注意到,《规定》提高了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幅度,让相应规定对潜在违法当事人有足够的震慑作用,对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属个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属法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个人的处罚额度超过了《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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