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这两篇裁判文书获市级荣誉

2020-11-18 13:04
摘要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在各区法院中共评选出18篇优秀裁判文书。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在各区法院中共评选出18篇优秀裁判文书。其中,龙岗区人民法院的2篇裁判文书获评2019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据悉,这两篇获奖文书中,其中一篇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为龙岗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郭丹子。在该案中,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应多款型号电芯。交易过程中,原告累计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249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遂诉诸法院请求被告偿还货款。

诉讼中,针对原告提交的六张送货单记载被告签收原告119万余元货物事实是否存在的争议焦点,在货仓库存变动情况已因历时较长无法重新核查的情况下,龙岗法院通过调查审核认定:原被告交易过程存在提前开具发票及签收送货单的记录。其次,就原告提交的据以证明涉案争议事实的关键证据订单、送货单、来往款记录进行了横向比对,从订单样式、内容及签章,交易金额、占比及记录,收付款习惯、凭证及结算等方面分析出证据存在的重大疑点。最后,结合双方交易记录及涉案争议事实关键证据所存在的疑点,该院认定被告的反证达到使原告本证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程度,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确认,并据此作出了判决。判决下发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另一篇裁判文书是一起抵销权的执行异议审查,由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庭长施东辉承办。该案中,一方当事人金拱门公司系知名企业(原麦当劳深圳有限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布吉东某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所涉两次诉讼历经深圳两级法院审理,判令双方互负债务,历时长达5年。此后,布吉东某公司先就其生效在后的胜诉案件提出了执行申请,金拱门公司则以生效在先的另案胜诉债权主张抵销,鉴于双方在此期间的涉案账目和明细繁多,加上申请执行人明确反对抵销且不配合清算对账,并主张金拱门公司的债权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导致执行过程中金拱门公司的抵销诉求未予处置,该案执行完毕并做结案处理。被执行人金拱门公司对此意见强烈,提出相关执行异议。

合议庭及时组织听证,双方通过举证质证充分表达了观点。合议庭查明了原案在审理和执行期间的相关事实,认真梳理了多笔争议金额,列明计算方式予以固定,针对双方在事实和法律的争议焦点予以归纳。上述内容在执行裁决书中均得到提炼,由法言法语加以梳理和概括,且在“本院认为”部分将裁决要点分列并予表述,厘清是非责任,将该案的审查过程及法官的逻辑推理呈现在当事人面前,最终裁决撤销了原执行裁定书,并要求执行部门重新作出相关执行行为。该裁定书兼顾了执行效率和公平,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获得好评。此后执行法官重新作出执行行为,所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相关强制措施得以解除,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优化了辖区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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