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委办召开全市11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
深圳安监
2017-12-18 21:57


2017年12月15日下午,深圳市安委会副主任、深圳市安委办主任姚亮主持召开了全市11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会上,深圳市安委办通报了全市11月份安全生产形势;深圳市安全监管局通报了各区安监部门11月份行政执法情况;各区安委办结合本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重特大事故风险的辨识评估及具体管控措施进行了发言。深圳市安委办副主任丁海成、董吉孝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工矿商贸领域风险管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指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形势总体平稳。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特别是道路运输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事故主要指标同比均大幅下降。在举全市之力逐区开展交通安全秩序大整顿后,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扭转。但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压降效果不明显,冶金机械八行业事故出现明显反弹。消防火灾事故起数仍处全年高位,特别是进入冬季火灾易发、高发期后,火灾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会议最后,姚亮同志结合全市1-11月安全生产形势,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各区要继续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改革创新、相互借鉴,用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来指导推动工作,全力做好安监系统“责任田”的监管,扭转当前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的局面。

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以上率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仗接着一仗打,不松劲、不歇脚,以胜利鼓舞士气,以成效增强信心。

三是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全面梳理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高风险企业、场所、环节和部位,坚持“优先管控高风险、优先治理高风险、优先加强预防预警”的原则,以问题、需求、目标和结果为导向,认真制定风险、类别、原因、措施和具体点位清单,拿出硬招、实招,逐一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存量风险,管控新增风险,坚决实现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四是要立即启动新一轮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不出现断档、空档期。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要与今年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攻坚行动搭接进行、压茬推进,一轮更比一轮深入。要突出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锂电池、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领域,由专项整治切入,按照治标兼治本的原则,在消除隐患的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五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严管、严责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对传统保姆式监管方式的路径依赖和执法检查“不专业”、“不严格”的问题。通过引导一批、服务一批、执法一批、曝光一批,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是切实落实市领导在全市消防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部署,延续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关键期的好做法,层层压实党政部门及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区和街道“一把手”深入一线狠抓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从现在起到明年“两会”结束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7年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1月全市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5 起,死亡 31 人,受伤 6 人;同比起数下降 2.78%,死亡人数下降 8.82%,受伤人数下降 14.29%;环比起数下降 2.78%,死亡人数上升 14.81%,受伤人数下降33.33%。

1

商贸制造业

发生事故9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上升125.00%和100.00%;其中:冶金机械八行业发生7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75.00%和50.00%。

2

建筑业

发生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0.00%。按工程类别分析,市管工程未发生事故,同比分别减少1起和1人;区管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和2人;零星工程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33.33%。按细分行业分析,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上升100.00%;水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建筑装饰装修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0.00%。

3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发生事故18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下降21.74%和23.81%。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6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下降30.43%和33.33%。

4

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

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5

其他行业

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均下降25.00%。其中:居民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物业管理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1 月份,深圳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50 起,死亡 41 人,受伤 100 人,直接经济损失 85.66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32.58%,死亡人数下降 24.07%,受伤人数上升 31.5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69.52%;环比起数下降 10.26%,死亡人数下降 14.58%,受伤人数上升 14.9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7.96%。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 150 起,死亡 23 人,受伤 97 人,直接经济损失 36.04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21.95%,死亡人数下降 42.50%,受伤人数上升 32.8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1.93%;环比起数下降 4.46%,死亡人数下降 36.11%,受伤人数上升 19.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46.97%。

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 19 起,死亡 17 人,受伤 3 人;同比起数上升 46.15%,死亡人数上升 30.77%,受伤人数增加 3 人;环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 41.67%,受伤人数下降 50.00%。

火灾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 181 起,死亡 1 人,受伤 0 人,直接经济损失 49.62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41.41%,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 3 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77.34%;环比起数下降15.42%,死亡人数增加 1 人,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8.66%。

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1月份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1-11月份全市事故累计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69 起(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 5 起,死亡 3 人,受伤 2 人),死亡 279 人(含失踪 2 人),受伤 173 人;同比起数下降 20.65%,死亡人数下降 21.41%(同比死亡人数减少 76 人),受伤人数下降 35.45%。

商贸制造业

发生事故 68 起,死亡 48 人,同比分别上升6.25%和下降 12.73%,其中:冶金机械八行业发生 54 起,死亡 42 人,同比分别上升 14.89%和下降 4.55%。

建筑业

发生事故74起,死亡64人,同比分别下降18.68%和24.71%。按工程类别分析,省管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市管工程事故23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上升15.00%和26.32%;区管工程事故16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00%;零星工程事故34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38.18%和46.00%。按细分行业分析,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15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下降28.57%和31.58%;轨道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和200.00%;交通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下降25.00%;建筑装饰装修业发生事故31起,死亡25人,同比分别下降40.38%和50.00%;水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上升350.00%和700.00%;通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建筑安装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下降12.50%和22.22%;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发生事故201起,死亡142人(含失踪2人),同比分别下降28.98%和25.65%。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94起,死亡134人,同比分别下降29.71%和27.17%;水上运输业发生事故1起,失踪2人;仓储业及其他运输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均下降25.00%。

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

未发生事故,同比分别减少1起和1人。

其他行业

发生事故 26 起,死亡 25 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 15.79%。其中:居民服务业发生事故 9 起,死亡 8 人;房地产业发生事故 8 起,死亡 8 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发生事故 3 起,死亡 3 人;环境卫生管理业发生事故 1 起,死亡 1 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生事故 1 起,死亡 1 人;娱乐业发生事故 1 起,死亡 1 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生事故 2 起,死亡 2 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生事故 1 起,死亡 1 人。

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11 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747 起,死亡 469 人(含失踪 2 人),受伤 120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990.77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36.30%,死亡人数下降 15.80%(同比死亡人数减少 88 人),受伤人数上升 25.3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39.31%。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 1840 起,死亡 317 人,受伤 1128 人,直接经济损失 666.56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56.20%,死亡人数下降 15.92%,受伤人数上升 28.3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14.22%。

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 170 起,死亡 142 人(含失踪 2 人),受伤 56 人;同比起数下降 7.10%,死亡人数下降 15.98%,受伤人数上升 27.27%。

火灾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 1737 起,死亡 10 人,受伤 16 人,直接经济损失 1324.2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25.14%,死亡人数下降 9.09%,受伤人数下降 52.9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47.10%。

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11 月份发生较大事故 2 起(即地铁 3 号线南延工程“5·11”较大坍塌事故及福田区长城花园“5·22”较大火灾事故),死亡6 人,受伤 0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 50.00%(减少 6人),受伤人数减少 9 人。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

11 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下同)同比均有一定幅度下降,降幅分别为 2.78% 、8.82%、14.29%和 92.86%。

二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好转。

11 月份,道路运输业、建筑业、其他行业主要指标同比均呈大幅下降趋势。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30.43%和 33.33%,10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0.00%;其他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 25.00%。

三是商贸制造业领域事故出现明显反弹。11 月份,商贸制造业领域事故上升明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25.00%和 100.00%,环比分别上升 125.00%和 166.67%。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上升势头

初步得到遏制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 10 月份实现同比、环比 “双下降”后,11 月份,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下降 24.07%,环比下降 14.58%,9 月份以来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是除盐田、宝安、龙岗区外,大部分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11 月份,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大鹏 8 个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其中盐田、大鹏 2 个区未发生亡人事故。但光明新区死亡人数同比增加 4 人,上升 133.33%,罗湖区死亡人数同比增加 4 人。

三是部分街道死亡人数仍然较为集中。

11 月份事故数据表明,个别街道死亡人数仍较为集中,如宝安区西乡街道死亡 3 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1 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 2 人);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死亡 3 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2 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 1 人),均分别占全市死亡人数的 7.32%。

道路交通事故形势渐趋严峻

一是 11 月份事故主要指标均大幅下降。

其中,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 42.50%和 41.93%,环比分别下降 36.11% 和 46.97%,单月死亡人数接近全年最低值。

二是大部分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

11 月份,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大鹏 8 个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或持平,其中盐田、坪山、大鹏 3 个区未发生亡人事故。但个别区域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明显,光明新区同比增加 3 人,上升 300.00%,罗湖区同比增加 2 人。

三是事故起数依然较多,诱发事故因素进一步增多。

11 月份,事故起数同比上升 21.95%,事故基数依然较大,加之临近元旦春节假期,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发生亡人事故的风险仍然较高。

工矿商贸领域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是事故主要指标大幅上升。

11 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 46.15%、30.77%和增加 3 人,环比死亡人数上升 41.67%。

二是冶金机械八行业事故反弹明显。

11 月份,冶金机械八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出现“双上升”,其中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50.00%,环比上升 100.00%,连续 4 个月环比下降和连续 3 个月同比下降的趋势终止,事故出现明显反弹。

三是半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罗湖、龙岗、龙华、坪山、光明 5 个区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其中坪山区增加 3 人,龙岗区增加 3 人,同比上升 150.00%,罗湖区同比增加 1 人,龙华区增加 1 人,同比上升 100%,光明新区增加 1 人,同比上升50.00%。

 四是高处坠落与物体打击事故为主要类型。  

11 月份,高处坠落与物体打击事故均死亡 5 人,均占总死亡人数的 29.41%,其中建筑行业与其他行业高坠事故各死亡 2 人,工贸行业物体打击事故死亡 3 人,占物体打击死亡总人数的 60.00%。

消防安全形势渐趋严峻

一是 11 月份火灾事故起数仍处高位。

11 月份,虽然火灾事故起数环比下降 15.42%,但同比上升 41.41%,火灾事故起数仍处全年高位。

 二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

当前已进入冬季灾易发、高发期。近期,北京、天津以及省内佛山、汕尾等地接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11 月份,我市也发生 1 起亡人火灾事故,火灾防控形势极其严峻。

工作意见和建议

1

岁末年初,临近元旦春节假期,历来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性部署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清查整治老旧住宅、“三小场所”、民宿、出租屋、“房中房”、地下建筑、物流仓储、锂电池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无牌无证的废品回收站等消防隐患突出的场所和部位,全面动员基层力量,强化对电气火灾、使用不合格热水器的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伤人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2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打好安全生产 10 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突出隐患攻坚行动的 “收官战”,坚持问题导向,抓细隐患排查、抓实执法检查、抓紧重大隐患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反弹。

3

市春运办要提前统筹做好春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持续强化对长途客运等重点企业、“两客一危”、货车、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继续保持禁摩限电高压态势,开展高频次的精准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压降亡人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4

各区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岁末年初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尤其要针对近期商贸制造业领域事故反弹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对商贸制造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确保商贸制造业领域形势平稳。

5

今年 10 月 28 日和 11 月 6 日,先后发生 2 起地铁隧道结构被第三方违规施工打穿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 18 起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专题约谈会议要求,针对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防第三方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

6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持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道路交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知识,督促警示企业、单位和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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