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互查房与车”冲上热搜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袁晔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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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律师赵广群认为,新规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10月1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资料图

新规一出,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深晚记者采访了解市民观点,并联系律师进行解读。

广东新规:

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也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

此外,《办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市民观点:

有人赞能防“被净身出户”

有人忧个人隐私被侵犯

新规公布后,立即引发了市民网友热议,大家对这一新规普遍持支持态度,认为这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实现婚姻实质公平的重要立法举措,将改变婚内财产不透明所带来的社会痛点。

“对全职妈妈而言太需要了,离婚时对方藏房产藏车,我们查不到,只能吃哑巴亏。”网友“妮妮”表示,在传统的婚姻家庭中,特别是全职主妇或收入较低的一方,往往对夫妻共同财产缺乏知情权和掌控权。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另一方很容易提前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弱势方在离婚诉讼中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市民黄女士也表示:“全职妈妈为家庭付出了青春和事业,如果不能掌握财产情况,就等于把命运完全交给了对方的良心,这也是防止‘被净身出户’的法律武器。”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担心侵犯个人隐私。“那我婚前买的房也能被查?这不是侵犯个人财产吗?”“夫妻之间连这点信任都要法律来管?”“即使是夫妻,也依然是独立的个体,应当保有部分个人隐私,名下财产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强制互查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空间的侵犯。”

还有网友担心,这项规定可能会被滥用。“法律是兜底的保障,但健康的婚姻终究要靠双方的信任和沟通。不能因为有了‘查账’的工具,就放弃经营感情的努力。”

专家解读

“夫妻财产信息不对称”有解了

深圳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律师赵广群认为,新规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实施后,有望在广东全省范围内显著提升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安全感与获得感,推动性别平等与家庭和谐再上新台阶。

“新规强化了婚姻家庭领域财产权益保护。”赵广群指出,夫妻双方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婚姻关系中财产查询的制度空白,有效解决了夫妻财产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关键环节,为妇女及时掌握家庭资产状况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有助于防止一方隐匿、转移财产,保障财产分配公平,同时,也有利于夫妻双方财产状况的公开透明及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情感关系的稳定。

在日常离婚案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资产的案件并不鲜见,女性在婚姻财产关系中常因信息滞后而处于被动地位。新规施行后,女方可在婚姻期间或纠纷发生前主动查询对方名下大额资产,提前防范风险,减少类似争议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夫妻互查财产的范围限定于房产、车辆等特定财产类型,不涉及银行账户、股票证券等其他财产形式。这一设定既保障了必要的财产知情权,又防止权利滥用,保护了双方的隐私权与人格权益,体现了立法在权益保护与权利边界之间的审慎平衡。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赵广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明确查询流程、材料要求、时限及信息保密措施,确保执行标准统一、便民高效。同时,加强宣传普及,让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体充分了解并善用这一法律工具,使其真正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压缩隐匿财产的操作空间

《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凭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相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晓秋认为,这意味着广东省内全面实现“诉前以名查房、以名查车”,把调查取证端口从“诉中”前移至“诉前”,让“查不到、查不全、查不动”的婚内财产信息有了制度性出口,一举打破婚姻里的“数据黑箱”,有效压缩转移、隐匿财产的操作空间,为公平分割夫妻财产奠定第一块基石。

陈晓秋表示,这一制度设计,与2023年1月1日落地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隐匿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原则无缝衔接,又与广东办法第五十二条“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形成闭环:既破解“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不能”的死结,又直击离婚诉讼“举证难、转移快、执行慢”三大痛点,有效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夫妻财产知情权,也为有关部门提供可溯、可查、可用的财产线索“第一手资料”,让预防、排查、分析和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真正跑在“隐匿”之前。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袁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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