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划伤新车,家长被索赔 调解员情理法交融,推动邻里互谅互让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10-15 16:5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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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岁孩子在小区骑自行车时划伤了邻居的汽车,家长被索赔。近日,坪山区居民刘某与宋某因车辆划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两人选择报警。派出所调查事实经过后,将该纠纷移交给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坑梓派出所调解室调解。

刘某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出门,却发现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的新车左前车门,多了一道明显的划痕。看着刚提不久的爱车“破相”,刘某又心疼又气愤。小区监控画面显示,划痕是同小区居民宋某6岁的儿子造成的 ——孩子骑着儿童自行车在车位附近玩耍时,自行车把手不慎剐蹭到车门。刘某联系宋某,提出让对方承担1000多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宋某认为孩子年纪小,纯属无心之失,1000多元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全额支付。刘某认为自己新车受损的赔偿金额应由监护人承担。

调解员告知宋某,根据法律规定,六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意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宋某作为监护人,有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诚恳劝说宋某,主动承担责任,不仅能化解当前矛盾,还能给孩子树立一个“诚信有担当”的榜样。维修费用是基于实际损失产生,宋某应该在合理范围内积极承担。

“宋某的孩子确实是无心造成其新车受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您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既显气度,也利于邻里和睦。”调解员也对刘某婉言相劝。

刘某被宋某的致歉和调解员的专业打动,并表示,孩子确实是无心的,自己也理解为人父母的心情,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某自愿降低赔偿诉求,宋某承担部分车辆维修费用,二人握手言和。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秦天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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