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深圳休闲骑行道网络不断延伸,市民参与骑行热情持续高涨。针对“日常骑行合理时速”“骑行道开放时段”“行人与骑行者文明共处”等现实问题,《管理规定》从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到公众参与等全链条提出管理要求,着力构建安全有序、舒适文明的骑行环境。
在管理运营方面,《管理规定》表示,休闲骑行道应当建立区级、民间两级段长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建成一段落实一段”,实现休闲骑行道沿线环境安全无缝隙管理。休闲骑行道应当明确开放时间,并在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公告牌。
此外,《管理规定》提出,休闲骑行道维护及运营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各区休闲骑行道管理部门可委托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及运营单位,保持骑行道及设施完好。
针对市民关注的行为规范,《管理规定》提出,休闲骑行道禁止以下车辆进入,一是机动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等。二是电动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特技自行车、滑板、旱冰鞋等可能影响骑行秩序的载具。
对于骑行者,在日常休闲骑行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一般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急弯、陡坡等高风险及人流密集区域路段,骑行者应严格按照标识提示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
闲骑行道还严禁以下行为: 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骑行道;在骑行道违规停放车辆(含共享单车);酒后骑行、逆向骑行、扶身并行;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违规搭载人员;牵引宠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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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文灿
编辑 黎莉 校审 胡伟洪
监制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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