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获刑十年

深圳公安

2024-04-03 15:09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则涉及高空抛物的案例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故意从高空向公共场所

连续抛掷酒瓶和玻璃杯致人重伤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晨受老乡的邀请,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21楼房屋内饮酒,该房屋客厅阳台外系重庆市某中学的操场。当日18时许,李某晨因心情不好,故意将一个空啤酒瓶从客厅阳台丢到楼下操场上,啤酒瓶掉落到学校操场上后破碎,碎片反弹到正在学校操场上锻炼的一名学生的后背上。数分钟后,李某晨又将一个带手柄玻璃杯从客厅阳台丢到楼下操场上,玻璃杯砸中正在学校操场上锻炼的学生叶某某(被害人,13岁)头部,致叶某某头部严重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晨从建筑物高层上先后将空啤酒瓶、玻璃杯扔向学校操场,危险性与刑法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可能危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并实际造成了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李某晨明知从21楼高层住房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且在抛掷啤酒瓶时已经看见楼下系学校操场、有学生正在操场上锻炼,为发泄情绪不计后果将空啤酒瓶和玻璃杯扔下,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心态,行为客观上存在造成更加严重危害后果的可能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李某晨归案后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18年2月1日作出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晨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李某晨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验告诉你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媒体曾对“高空抛物”的杀伤力做过介绍,如果一个重量为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手指骨折。如果从18楼抛下一颗鸡蛋,可砸破人的头骨。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果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

 

从我做起

杜绝高空抛物 预防高空坠物

杜绝高空抛物 预防高空坠物

就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绝不能逞一时之快、抱侥幸心理

给他人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痛

1. 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防止高空坠物,避免一个无心之举,成为夺走他人性命的“凶器”。

2. 杜绝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千万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切勿以身试法。

3. 防范高空坠物。

及时发现和消除高空坠物隐患,做到烟头不乱扔,花盆不外摆,定期检修阳台露台窗户建筑,避免意外高空坠物发生。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请大家从自身做起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

请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内容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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