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获悉,《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养犬登记、犬只日常管理、犬只收治、犬只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鼓励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接下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从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多个方面全力推动《规定》落地实施。其中,未按规定注射犬只芯片、遛犬不牵绳或未按规定牵绳等行为都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11月起实施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该《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内容包括总则、养犬登记、犬只日常管理、犬只收治、犬只处置和附则六个部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在养犬登记方面,《规定》列明了个人和单位申办养犬登记、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登记、补办登记和注销登记所需资料。要求犬龄满 3 个月的饲养犬,应当由养犬人主动向区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或线上办理养犬登记。同时,要求登记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当犬只因特殊情况、犬龄、体质等原因暂时不能或不能植入电子标签时,可暂缓或不植入。但应当在特殊情况消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登记犬只应植入电子标签。
在犬只日常管理上,《规定》对犬只按类型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长度犬链。需注意的是,超小型、小型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 2 米;中型及以上犬只不得超过 1.5 米。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长度犬链。
在犬只收治环节,《规定》对犬只收治中心的资质、设置、安置和收治原则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犬只可领养,以及犬只领养的条件和程序。在犬只处置方面,综合考虑深圳收治中心的收治能力和养犬管理实际,明确收治中心可根据执业兽医师的评估意见对五种情形的犬只予以处置。此外,也对犬只尸体的处置进行了明确。
▲犬只收治专业化管理。
鼓励市民领养代替购买,并开放领养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鼓励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主动参加养犬知识讲座,规范养犬行为,树立文明养犬形象;并表明犬只领养应遵循发布领养信息、申请领养、资格审核、评估领养人、办理领养手续、跟踪回访六个流程。
据悉,此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依托智慧城管系统建设统一的“养犬服务平台”,通过与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交互实现犬只登记统一入口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犬只登记数据与疫苗数据的全面关联、规范养犬登记全流程。其中,“养犬服务平台”的养犬互动板块,可查看寻犬、领养、公告、违规养犬等信息。
▲领养活动上,待领养犬只。
市民可直接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也可由“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登入“养犬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养犬互动板块,查询犬只领养信息。通过“我要领养”,填报表单,提交领养申请;待工作人员审核后,会有短信通知申请人按照时间前往领养地点;领养成功后即可办理养犬初始登记。
▲志愿者倡导领养代替购买。
11月起,未注射芯片、未按规定牵绳等行为会被罚
“《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完善,秉持便民理念、援引国际惯例、注重动物福利、科学划分犬只、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规范收治、遵循专业原则。”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冯增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一系列养犬管理工作创新性的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这次《规定》的实施,对养犬行为进行了全面精细化的管理。
▲城管部门开展“睦犬”行动收治流浪犬。
接下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从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多个方面全力推动《规定》落地实施。“《规定》向广大市民明确了养犬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养犬的具体要求。”冯增军介绍,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通过持续开展“睦犬”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对养犬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管理。11月起,未按规定注射犬只芯片、遛犬不牵绳或未按规定牵绳等行为都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全力营造严管严治态势,确保《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城管部门开展芯片进社区服务和芯片专项执法。
(晶报供稿)
编辑:陈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