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深圳样本 引领未来

《人民法治》杂志
2020-11-02 16:25
摘要

深圳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法治城市的改革开放,在重点领域深入进行法治营商的体制机制创新。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盛赞“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

深圳广大干部群众披荆斩棘、埋头苦干,用40年时间走过了国外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上百年走完的历程。这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深圳奇迹绝不只是体现在鹏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上,深圳取得的城市法治成就也令国人瞩目并位居全国前列。

从改革开放与民主法治之间的关系来观察,深圳法治既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从乘数效应上来观察,深圳缔造的经济特区发展奇迹正是在深圳法治营商理念和实践不断强化递增后形成的放大的连锁反应。

因此,深圳奇迹证明了法治营商是能够以乘数加速度方式引起城市进步最终量增加的关键变量。

40年来深圳法治城市建设在立法质量、法治政府、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等面向上都具有首创先行的鲜明特点。

首先,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深圳改革发展。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深圳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这成为深圳改革开放事业成功的制度优势。深圳在“试验田”里披荆斩棘,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创造了无数立法“第一”。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是我国第一批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实施,使深圳在内地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这一全新的概念;《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管理条例》是中国内地第一部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

数据显示,自1992年7月至2020年6月,深圳市共制定235项地方法规,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占比82.6%;先行先试111项,先行先试和创新变通类法规占法规总数的74.5%;政府规章319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强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明确支持深圳根据授权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变通规定,赋予特区立法巨大探索空间。

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区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完成新制定和修改法规20多件。例如,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打包”通过7项创新法规,均立足创新变通、体现先行示范。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东山再起;《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等。

其次,深圳法治政府建设达到示范标杆。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深圳40年来不断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着力打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让法治政府示范成为深圳新的发展阶段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和竞争优势。

1988年9月,深圳便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香港经验,在全国最先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香港和内地知名法律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003年6月,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立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聘请制度,在全国最早设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2008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从2009年起深圳最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2017年前海建立全国首个自贸区法治指数——《前海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2018年7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2017)》白皮书。这是深圳首次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白皮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成绩单,白皮书对深圳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包括七大方面内容,涉及政府依法履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内容。

事实上,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每年都在“换挡提速”。行政立法与人大立法同频共振,积极主动回应市场经济和社会民生的立法需求;政府“放管服”和强区放权改革继续深化,政府转变职能继续发力,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秒批”改革成果明显,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创业;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决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扎实推进,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日臻完善。

如今,深圳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成果经验,2020年7月31日,深圳荣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殊荣。

然后,守护司法公平正义提供“深圳样本”。构建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着力破解“案多人少”困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打破晋升“天花板”增强职业尊荣感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改革,这四项内容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石,深圳在这些方面都率先破冰、先行先试,取得了突破与成效。

例如,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就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开启了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两轮修改检察官权力清单,形成了2.7万余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试行)》。2014年,根据职业特性和分工不同,深圳将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构建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

作为计划单列市,深圳成为全国最早实现区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城市。基于深圳的司法改革创新,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市挂牌正式成立。

为建设现代国际化创新型城市,2017年12月深圳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深圳法院年均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占全省1/3、占全国1/10,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力图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审判机制,在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先行先试,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2017年12月深圳还设立全国首个金融法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指引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为适应特区经济发展需要,深圳中院在1993年12月1日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将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以破产法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利器,也是维护公众权益的一道重要防线。2015年,深圳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试点行政公益诉讼,优化办案模式,突出监督重点,探索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首次就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进行三倍惩罚赔偿。

最后,法治文明成果造就深圳强大软实力。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制度文明的根基和核心。经过40年高速发展,深圳已经成为一座超大型城市,愈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城市和发展城市。为培养机关单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带动社会形成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氛围,深圳整合网络教育资源,设立“深圳干部在线学习平台”,面向5万名注册学员开设90余个法治课程,推行公务员“案例式”“菜单式”学分制自选法律培训,实现公务员法治教育率100%。

“六五”普法以来,深圳着力健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实督促机制,推进政府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收效明显。深圳还将法治教育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先行先试的深圳法治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2011年深圳市教育局就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提出依法治校、教育法规规章体系构建等一系列工程,率先将法治教育融入到校园中。

“七五”普法以来,深圳精心打造全国首个宪法公园、全国首个民法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以法治文化浸润、熏陶方式,培育市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守法氛围。

2019年深圳整合全市法治文化基地资源,开展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星级评选活动,评选出全市首批22个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

同年12月3日,《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地图(2019版)》上线,方便市民“打卡”参观。

早在2003年,深圳市便开展“律师进社区”试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向结对社区派驻律师,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工作站值班,提供法律咨询等基本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打造的“深圳法治地图”,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信息一键可查,为市民提供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深圳市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格局。

法治培育文明公民,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平最终要靠公民的文明素质来体现。深圳市自2001年开始即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国第一个为个人信用立法的城市,2001年12月,深圳颁布《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开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征程。

2002年后,深圳陆续出台企业信用的相关法规,为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提供立法依据。2017年深圳市首部综合性信用法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颁布,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增加公共信用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

2012年,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对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参加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促进,同时明确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惩处,成为全国首个有关市民文明行为的法规。

40年间深圳从边陲小渔村升级为国际大都市,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形成了深圳都市圈,未来只有以更大魄力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才能创造更多深圳奇迹。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

五年之约时不我待,深圳法治营商的发展道路越来越宽,全面综合改革的历史重担越来越重,为此,深圳需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法治城市的改革开放,面向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深入进行深圳法治营商的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坚持法治核心价值塑形深圳厚度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结了经济特区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第七条就是“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综合改革授权的第一个五年当中,深圳的立法应当保证程序正当和条文细密可操作,执法应当实现精准智能和高效规范,司法应当侧重多元解纷和个案正义,守法应当压实法治文化教育、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和储备专业职业的法治人才队伍。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功成也绝非一朝一夕,深圳必须在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法治事业由薄法治向厚法治提升。

第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构建深圳营商法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均已陆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草案)。

深圳版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在起草制定当中,营商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思路上要把该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基本法典,逐步通过具体化相关立法形成地方营商法治体系,特别是在要素市场化配置、金融科技创新、突发事件应对、公平竞争审查、国际投资贸易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中小投资者保护、破产重整清算、政府招投标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事制度创新、公用事业服务、创新型行政监管、亲清政商关系、“放管服”改革、多元纠纷解决等领域成熟立法并严格执法司法,建立特色法治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定期开展专业评估,让深圳营商法治行稳致远。

第三,融合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深圳城市法治。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正式开启大湾区时代,不仅要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理论实践内涵,而且要引领深圳都市圈的协同进步和融合发展。

这意味着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深圳法治建设的定位应明确为:以综合改革授权为契机,在超大城市法律治理中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引领改革和规则衔接的作用,消除大湾区法治差序格局,围绕“法治—经济”“法治—社会”“法治—区域/区际/国际”“法治—生态”“法治—人文”五条主线打造深圳城市法治新高地。

详言之,既要完善好深圳城市自身的严法治、细法治、宽法治和厚法治,又要协作好深圳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商共建共享法治化机制,也要衔接好港澳营商环境法律规则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成就世界一流湾区,还要交往“一带一路”等国家地区和借鉴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法制能够输出中国经济特区的法治营商理念和经验。

第四,锚定未来科技社会实现深圳智能法治。“智能+法治”要成为深圳法治的优势品牌和名片亮点。

一方面,科技改变治理,深圳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正全力建设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数字经济、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深圳拥有了科技领先这把金钥匙,就必然要在城市管理和法治回应上更加智能智慧。

另一方面,未来已经到来,从人类史上来看,科技对法治总是产生重大变革性影响,“智能+法治”是法治发展的必然演进和高级阶段,深圳必须在智能法治领域开创出新思路、新技术、新制度、新标准,让智能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要素助力深圳成为全球未来法治的发达城市。

见习编辑 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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