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开罚!观湖街道垃圾分类动真格,执法第一天开出三张罚单

读特记者 方慕冰 通讯员 黄棉娜
2020-10-13 14:20
摘要

10月9日是深圳垃圾分类正式执法处罚的第一天

10月9日是深圳垃圾分类正式执法处罚的第一天,观湖街道执法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两个物业单位开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一位市民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均拟立案处罚。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观湖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执法整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仁山智水小区没有配置规范的分类垃圾桶,而祥澜苑小区的分类垃圾桶有损坏,且垃圾站周边地面卫生脏乱。执法人员当场对两个物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对物业单位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拟立案处罚。下午,执法人员在马坜新村巡查时,发现市民马某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拟立案处罚,罚款50元。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的物业公司和市民有较强的教育警示引导作用,保障推动了《条例》的实施。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方慕冰 通讯员 黄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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