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8时50分,坪山区碧岭街道执法队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市民刘某因未按要求分类且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拒不改正被罚款200元,成为了坪山区首位因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罚的自然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1日实施以来,坪山区碧岭街道执法队在警示期内共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6份。9月份为执法警示期,10月至11月,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迈入集中执法阶段,将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下一步,碧岭街道执法队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提高辖区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性、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对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免于行政处罚。
(来源:晶报APP)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