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佛山日报
2020-10-10 23:00

10月9日,记者从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目前佛山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了解,佛山市现有林地面积97.16万亩,其中南海区7.95万亩、顺德区2.38万亩、高明区69.56万亩(含市属云勇林场2.91万亩)、三水区17.28万亩。由于佛山市森林资源集中连片存在,且农事用火、春节、清明节上坟祭祖等潜在火灾类型复杂、隐患多,很容易引起林火蔓延导致大面积的森林遭到破坏。为预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广大市民除了暂停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等野外用火活动,还可以主动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法违规的易燃作业。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禁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与此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佛山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一旦遭遇森林火灾,请沉着冷静应对。如果火势较小,可以用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如果火势无法控制,一定要马上转移避险,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转移避险时,首先要正确判断风向,逆风逃生。同时,要注意远离密集的灌木、草丛,寻找空旷的安全地带。进入安全地带后,迅速清除周围可燃物,排除安全隐患。

森林火灾对人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撤离时附近若有水源,可以使用浸湿的毛巾、衣服和帽子等捂住口鼻,防止烟雾窒息。另外,撤离时要注意远离危险地形,尽量往火线两翼快速撤离避险。如果情况紧急无法逃离火场,可以设法进入火烧迹地进行避险,并迅速清理火烧迹地内的剩余可燃物,进一步扩大安全范围。或者,就近选择没有可燃物的平地,挖一个凹形坑,脱去衣物,在衣服上铺上泥土再盖到身上,卧倒避险。同时,双手曲成环状放在口鼻帮助呼吸,且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避免沉积烟尘。

温馨提示

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

●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爆竹、放孔明灯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

●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

●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

●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

●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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