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的两只猫,成了一场纠纷的焦点。半年前因工作繁忙,她将自己饲养的加菲猫和蓝猫免费送给旗袍店饲养,并口头约定 “对猫不好可收回”;如今因发现猫瘦了、眼睛化脓、被拴在柱子上,她想收回却遭拒,店主甚至提出需支付两万元 “寄养费”。
店主表示,猫已经属于他们,拴养是因为担心被别人抱走丢失,店里的人包括邻居对两只猫都很好;平常游客比较多,营业的时候才将猫拴起来。还提出想要回的话就按每天150元寄养费算,两只猫需付两万多。
对此,律师表示,朱女士将猫送给他人饲养,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宠物在法律上属于动产,如果是普通赠与,就是没有约定附加条件,赠与完成后,也就是宠物交付之后,通常是不可撤销的,也就是不能再要回来的。律师同时指出,考虑到宠物对原主人的情感价值,若受赠人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在相关证据的佐证下,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受赠人返还宠物。
“在赠与的时候,双方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合同内要明确清楚,受赠人需科学喂养该宠物,若发生虐待、转赠或遗弃行为,或者不按约定饲养,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等等。同时,如果主张受赠人照顾不当,需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律师介绍。
部分来源:荔枝新闻、视觉中国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徐雅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