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广深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涉外案争议额601亿元

姚嘉莉
08-11 18:5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司宣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广东目前正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打造一流仲裁机构。广东还率先在全国开展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并在全国复制推广,持续深入推进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截至2025年7月,大湾区律师队伍规模已超590人。

如今国际经贸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加,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为更好支持企业“出海”,广东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提出支持涉外律师参与重大经贸活动、参与贸易摩擦应对与救济工作等15项具体措施,共同组建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开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助力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深圳发布《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指引(2025版)》,整合深圳市36个部门、202家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及68项服务流程,系统梳理外商投资准入与权益保障、跨境贸易合规指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议解决路径等涉外法律服务核心领域事项。

当前,大湾区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跨境投资、贸易、技术合作呈几何级增长。构建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动大湾区迈向全球创新要素汇聚高地的动力源之一。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东聚焦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广东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仲裁工作发展,在联席会议上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项目。2025年7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发布并施行。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仲裁资源跨区域流动,实现大湾区仲裁人才的共享与互补。

广州、深圳都将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融入地方重点工作布局。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法规形式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保障仲裁机构在国际化、专业化道路上稳步前行;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明确支持商事调解发展,支持探索开展“三特定”临时仲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深圳仲裁的创新力与吸引力。

广东省司法厅统筹推进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差异化发展,前者聚焦“广州标准”国际化,后者打造“深圳模式”标杆,形成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7月31日司法部召开的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上,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围绕广东强化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两地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推动广东涉外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广仲搭建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简称“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首批三个ODR平台合作伙伴之一;确立开放包容的庭审规则——“3+N”庭审模式,得到新西兰、泰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的仲裁机构认可和适用,打破传统仲裁庭审模式的局限。

2025年4月,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与White&Case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深圳首次入选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国仲仲裁规则入选最受欢迎仲裁规则。从“特区试验田”到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逐渐赢得全球商事主体的信任。

2024年,广州、深圳两家仲裁机构涉外案件争议金额601亿元,占全国30%;涉外案件当事人累计覆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全部国家和地区,其仲裁裁决也在美国、新加坡等世界多个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

展望未来,陈旭东介绍:“我们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推动在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树立广东品牌,助力广东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

(作者:姚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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