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按照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在《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税政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编辑 高原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