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构建“安全屏障”,广东法院近四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05份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陈虹伶 黎嘉
2020-09-29 17:3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消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东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05份,反家暴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加大,2020年1到8月发出178份,同比增长31%。

近年来,广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受理、快速审查的做法,珠海香洲法院、东莞第三法院设立立案专窗,专人对接受理申请,确保保护令72小时内发出;广州黄埔法院开通线上申请通道,微信登录黄埔家事审判公众号上传个人信息、报警回执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立案,为预防和制止家暴事件发生建立绿色通道。

据介绍,2017年10月起,广东高院联合省妇联率先在全国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切实解决家暴案件举证难、调查取证难、家暴认定难等问题。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就家暴情况、严重程度等事项展开调查并出具“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掌握案情、及时发出保护令提供协助。目前,全省共有79家法院聘任865名家事调查员。

此外,各地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精神疏导,对施暴者给予心理干预。第三方心理机构介入后,不仅能“治愈”家暴受害人的情感创伤,还能提高加害人履行保护令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受害人再遭暴力侵害。

另据了解,早在2010年,广东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反对家庭暴力、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改革重点,并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广东法院先后发出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迁出令、远离令、男性保护令等,初步构建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重点的家暴预防体系,提供了家事审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广东样本”。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陈虹伶 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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