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被诱导签署贷款合同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浙江一名博主爆料称,自称中国电信工作人员以“实名认证”为由上门服务,最终却让其签下三年期贷款合同,将原本按月缴纳的话费转为金融贷款。
这类借“业务升级”“套餐优惠”“实名认证过期”等名义,诱导用户掉入“陷阱营销”的乱象屡见不鲜。这些套路看似为用户提供便利或福利,实则暗流涌动。
许多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签下了贷款协议,甚至直到还款提醒或征信受影响时才恍然大悟。 消费者之所以“稀里糊涂”,很大程度是出于对“中国电信”品牌的天然信任,而电信销售人员则钻了这种“信任”的空子,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掉入营销陷阱。
很明显,电信话费缴纳和电信贷款是两类不同业务,话费缴纳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刚性需求。一旦销售人员打着“缴纳话费”的幌子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往往容易卸下防备。
销售人员显然知道自己在“打擦边球”。这种“强势营销”已成为很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常规手段,在行业内粘贴复制流传已久;且一旦签约成功,概不退订,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什么是“霸王条款”“店大欺客”。
那么,这种套路是如何想出来的,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还是迫于考核压力,这还要进一步求证。
但无论是什么,中国电信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作为行为主体,没有规范好自己的员工,没有尊重消费者权益,其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更涉嫌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隐瞒贷款性质的营销手段显然是对这些权利的严重侵犯。法律专家也提醒,如以各类噱头隐瞒、诱导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或涉嫌构成欺诈。
关于“被贷款”事件,面对消费者投诉和媒体质疑,电信客服并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回复,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该营销手段在其内部并没有被“马上规制”,甚至存在“被默许”的营销乱象。
销售业绩的累积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种长期主义,任何宰客、欺客的行为都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形象也会被灼伤。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