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深圳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规范》

读创深圳 李秀瑜
06-16 15:4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李秀瑜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标准与法规政策的衔接配套,优化落实“评定分离”模式下的招投标程序和评标、定标机制,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中的具体服务要求,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其他地市施行评定分离制度提供了借鉴。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良性竞争、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深圳从2011年起率先开始探索以“定性评审、评定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试点改革;至2015年正式推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由定量评审向定性评审转变,定标由专家评审确定中标人向业主票决定标转变,实现招标权责统一,充分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回归招投标真正本质。制度改革同时,招投标环节也随之与其他城市不同,增加了定标环节,招标人需组建定标委员会,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中标人。同时在开标后还设置了过多投标人淘汰(即入围)环节,且做到开标、入围、评标、定标结果实时公开透明,由市场对招投标流程进行监督、反馈。

此次《规范》共包含8个章节及1个附录,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以及附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内容清单)。

范围明确该《规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考使用;基本原则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共服务、规范服务、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便捷高效等五项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合规、制度建设、基础设施、交易服务人员和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此外,《规范》还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内容的分类情况,共包括咨询服务、场所服务、见证服务、数据服务、专家服务、电子化服务、档案服务、第三方服务、信用服务、信息公开服务等十类服务内容。

(作者: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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