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改革试点4年,住房公积金成债务人重要偿债资金来源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司新宣
06-12 18:37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联合印发《关于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率先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

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

据了解,深圳四年多的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发现,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破产债务人的重要偿债资金来源。为充分发挥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破产办理府院联动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切实提升债务人债务清偿能力,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起草并会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参照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建立了个人破产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推动解决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以及破产财产方案执行中的债务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难题,进而提升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给更多市场主体带来经济再生的温暖和希望。

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住房公积金处置机制

优化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查机制,对于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意见》解决了原有的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机制不完善问题,明确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主体,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调查公示及投诉处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破产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渠道,依托“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核查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完善“破产+住房公积金”事务协同办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对于破产事务办理的获得感、满意度,解决深圳市破产程序中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疑难复杂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建立会商机制,共同研判提出解决方案。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科技赋能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进一步提升破产办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编辑 李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何涛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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