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法治护航轨道上的大湾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票务互通机制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15:2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大湾区城际往来将越来越便捷,不同城市不同层次的轨道交通有望实现公交化运营,一票通达。《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法治护航轨道上的大湾区建设,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票务互通机制。

推动湾区轨道交通网络化公交化

近年来,随着高铁、城轨和地铁里程的不断刷新,轨道上的大湾区正加速形成。针对当前不同层次的轨道交通彼此间存在制式不统一、标准不统一和管理不一致等问题,此次立法从区域协同、规划设计、运营协调、信息共享、票务互通等多方面作出规定,提高多层次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网络化、公交化、智慧化、多元化、可持续化。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仅30多条,属“小快灵”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广东省编制的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应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的互联互通,优化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布局。不同层次轨道交通之间应当按照一体化衔接要求合理确定跨线运行和换乘模式,推动实现便捷换乘。不同层次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的,技术标准应当保持协调。

在跨境衔接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与香港、澳门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互联互通,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可以对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预留空间。支持与香港、澳门在新型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智慧轨道交通技术和绿色节能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技术发展难题。

不同层次轨道交通实现安检互认

出行时,特别是节假日时,人们拖家带口、大包小包,乘坐交通工具时重复安检、重复排队,着实折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安检互认,推动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禁限目录和作业标准的协调统一。

未来,湾区各城市间搭乘地铁、城轨甚至高铁等不同层次的轨道交通,有望实现一票通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推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的票务互认,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票务互通机制。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票务互通,制定票务互通标准规范,推动实现乘客一次购票、一次支付,提高便捷支付能力。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不同层次轨道交通实现贯通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享运营信息、应急信息、服务信息。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轨道交通信息监管平台,推动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冯思颖 二审 王雯 三审 吴德群

(作者:​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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