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预安排省级法规19件,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条例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李舒瑜
01-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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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出,今年预安排审议省级法规19件,其中包括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条例,这意味着“轨道上的大湾区”将有专项立法保障。

报告以一组数据展示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单”:共审议法规、决定24件,通过18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66件,备案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法规34件;听取审议报告21个,检查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4项专题调研,并认真做好专题询问、民生实事评议等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去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为粤港澳大湾区“量身定制”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的专项立法计划,明确每年推出两部左右大湾区法规,涉大湾区立法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小切口”“精细化”转进。制定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率先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打造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体系。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构建急需港澳药械进口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动从“人等药”变为“药等人”。这两部法规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受益面广,受到广泛好评。

根据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实施好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和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救援合作条例,指导聚焦促进大湾区内地九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大协同立法力度。

刚刚获批的福田“国字号”立法联系点也写进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报告提到,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东省增设两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初广州南沙点挂牌,年底深圳福田点获批,江门江海点工作不断创新,广东省成为拥有3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省份之一,更好搭建起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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