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全小晴 孙欣
记者5月28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法院去年共发出家庭教育令518份,与妇联等单位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25个。当天,省高院还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东法院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家事少年审判机构,深化与民政、公安、妇联等联动协同,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家事调查、心理干预、判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反家暴预防及联动救助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次省高院共发布7个民事案例,涵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名誉权、财产权、反家庭暴力等,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延伸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其中,顾小某与顾某抚养费纠纷案系全省首宗查明并比较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俄罗斯三法域法律规则后,适用香港法处理在俄罗斯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典型案例。
顾某(男,中国内地居民)与巴某(女,俄罗斯公民)婚后于2016年4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育一子顾小某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顾小某与其父母共同在深圳生活至2017年10月,后随巴某在俄罗斯某市居住生活。2020年,巴某与顾某经法院判决离婚,顾小某由巴某抚养。因顾某未支付抚养费,顾小某诉至法院,要求顾某一次性支付欠付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顾某辩称其已无负担能力,认为抚养费数额应以实际抚养地,即顾小某实际生活的俄罗斯某市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本案是涉外涉港纠纷,依法应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给付问题确定法律适用。根据查明结果,对比中国内地法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俄罗斯联邦法律有关抚养费给付数额标准、期限及方式等规定,就本案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更契合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各项权益,故本案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处理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给付问题。
此外,在张小某与李某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使用教学资源,维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在村委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与公安、妇联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织密未成年人反家暴防护网。在李某与何某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清晰界定了性骚扰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明确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通过依法严惩性骚扰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益和对性骚扰“零容忍”的坚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