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房!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读创深圳 李秀瑜
05-28 17:0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李秀瑜

记者5月28日从市住房建设局获悉,《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闭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涵盖规划计划、建设筹集、建设项目管理等内容,主要对三类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有关内容进行完善。

据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种住房类型,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划建设,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的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项目的配售价格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发生回购的,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上述政策文件于2025年5月28日起按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提出意见。

(作者: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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