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新一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印发,对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上市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落户前海给予产业培育支持,对促成项目落地的招商合作机构给予产业引进奖励。该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4日。
划分四类企业给予不同的经营支持
《暂行办法》规定,针对企业的产业培育支持包括经营支持和外资奖励两类。在经营支持上,将落户前海企业划分为AAAA类、AAA类、AA类、A四类,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支持,连续支持3年。申请奖励的企业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应在前海,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运营支持外,经营支持还包括搬迁支持、团队激励支持及人才住房支持三类。在搬迁支持上,对自本办法生效后将主要经营地迁入前海的四类企业,按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支持;在团队激励支持上,对四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按档次分别一次性予以30万元/人、20万元/人、10万元/人、3万元/人的激励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人才住房支持则根据前海年度人才住房配租方案予以优先保障。此外,港资企业则按核算金额的1.1倍给予支持。
而针对申请外资奖励的企业,除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项目外,对上一年度在前海新设立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或增资不少于300万美元的,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同时,申请外资奖励的企业注册地与税收缴纳地应在前海内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招商合作机构每引进一家AAAA类企业奖励30万元
在产业引进奖励上,对成功促成重点项目落地并获得引荐方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将予以产业引进奖励。同时,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安排用于产业引进奖励的产业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招商合作机构每引进一家AAAA类、AAA类、AA类、A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引进企业次年直接经济贡献不少于300万元的,按其贡献额的1%予以额外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引进一个新设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项目,则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为50万元。
见习编辑 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