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款名为“上海挂号预约”的APP引起了广泛关注。多位上海市民反映,在该APP上“预约挂号”后,却未能在医院顺利就医。
据媒体报道,这款看似官方挂号软件的APP,实际是“号贩子”用于揽客的工具。患者在APP上缴费预约挂号后,实际上是由“号贩子”接单代为预约。那么,这些医院“号贩子”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官方挂号APP”实际是“号贩子”?
患者高价挂号后遇问题
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期有患者反映,在一款名为“上海挂号预约”的APP上挂号之后,却未能在医院顺利就医。
来自绍兴的杨女士表示,自己通过“上海挂号预约”APP,预约了2024年10月23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的专家号,并支付了310元的费用。但当她到达医院时,却被要求额外支付580元的挂号费。“我不是已经付了310元吗?”面对杨女士的质疑,医院方面表示并未收到她所称的310元挂号费用。
图为市民在“上海挂号预约”APP中的预约记录。图片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挂号预约”APP究竟什么来头?为什么杨女士遇到了需要支付两笔费用的情况?实际上,“上海挂号预约”APP为“陕西予禾康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该软件的“用户协议”中提到,平台提供的是“委托挂号”服务,旨在“帮助患者尤其是外地患者就诊”。费用方面,患者支付的费用仅为平台的“服务费”,并不包含医院的挂号费。
记者调查后发现,在软件上下单后会有相应的“团队”接单,而这些“团队”实际上为专职做挂号预约的“号贩子”。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工作人员透露,这些“号贩子”主要依赖电脑程序刷新号源锁定名额,然后通过高价转卖给需要挂号的患者。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号贩子”不需要像之前那样去医院周边发小广告了,而是依靠类似“上海挂号预约”的APP就能获得稳定的客源。
读特新闻记者发现,在手机应用市场软件上搜索“挂号”等关键词,会出现多个取名格式为“XX挂号通”“XX挂号网”的软件,这些软件开发主体多为企业。各大城市的官方就医预约挂号APP,如上海的“健康云”APP等,则淹没在繁杂的搜索结果中。
图为应用市场上的部分挂号APP。
线上“秒杀”紧俏号源
“号贩子”形成黑色产业链
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医院“号贩子”的问题由来已久,但由于医患供需不平衡、作案成本低等因素,倒卖医院号源的行为一直难以根除。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4年10月,北京海淀警方侦破一起借助外挂软件抢号“占坑”并非法高价倒卖的案件。涉案人员通过互联网购买加速器或抢号脚本,在医院放号时,使用大量的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行抢号,并将抢到的号源放进内部微信群流转,高价出售。最终,33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的一则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高某长期利用抢号软件抢占北京某知名医院的挂号资源,而被告人吉某、臧某则为高某提供挂号需求并分享违法所得。最终法院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医院“号贩子”一直是扰乱医院就医秩序的顽疾,严重侵害了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那么,法律是如何界定“号贩子”的行为的?
律师:市民在就医挂号时
应主动核实平台资质
针对以上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和基(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安庆。
卢安庆表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 号)第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属于行政违法,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或者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进一步看,如果“号贩子”通过非法抢号软件抢占医院挂号资源并以此牟利,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卢安庆指出,如果“号贩子”高价转售医院号源形成产业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若明知或应知用户发布“代挂号”等违规信息而未履行管理职责,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到上述案例,若平台和“号贩子”存在意思联络,则属共同违法行为,甚至构成共犯,也应按照对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卢安庆建议,市民在就医挂号时,应核实所使用的平台和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并尽量通过官方渠道预约挂号。市民可主动关注所在城市的官方挂号平台,并在遇到疑问时及时与医院联系核实,以免受骗。
若不幸遇到“号贩子”欺诈并遭受损失,患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索赔损失。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工信部、网信办及时反映相关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另外,若APP背后的运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受害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要求将该公司列入运营异常目录,从而增加“号贩子”等关联方的侵害成本。
卢安庆律师呼吁,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等各部门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号贩子”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正、公平的就医环境,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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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兰若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