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是现金花束还是“洗钱”套路?小心成为电诈“工具人”!

深圳普法
2024-11-10 17:16
摘要

订购浪漫的现金花束,竟然也能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手段?

订购浪漫的现金花束

竟然也能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手段?

电诈分子的狡猾只有你想不到

来跟普法君一起看看

以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


漫画案例中,老王和老陈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但为了获利,仍然通过在花店进行大额消费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套现,实现资金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普法君再次提醒大家
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
和转移资金的方式层出不穷
大家要提高警惕

不要贪图突如其来的小便宜

避免在无意间成为电诈“工具人


编辑 杨立维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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