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名文化宣传”系列讲座第三讲 | 关注城市地名文保,“地名”是非遗家庭一份子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莎莎
2024-11-08 22:32
摘要

近日,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深圳市地名学会承办的“深圳地名文化宣传”系列讲座第三讲在深圳书城中心城尚书吧举办。

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考古与文保部主任、深圳市地名学会副会长杨荣昌以“传承之道: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地名文化保护”为主题,从文化遗产的角度阐述地名保护的重要性,分享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过程、深圳的文化遗产家底。

杨荣昌首先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讲起。文化遗产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联合国遗产公约》,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群)、人类文化遗址,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如深圳的南头古城、大鹏所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文化遗产,其代表性传承人被称为“人类活珍宝”。

首先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国际视野中,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由单体的、有价值的古建筑保护,到对其环境的保护,再拓展到对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的保护,又扩大到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最终提出对乡土建筑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也同样经历了形成、发展、成熟、完善等阶段。

我国的文物保护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第二阶段是增加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双层保护体系,例如大鹏所城是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鹏城村又是2003年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中国历史名村”;2012年盐田沙头角中英街被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2019年11月中英街界碑被评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

第三阶段是从文物保护体系到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转变。其标志性事件是把历史街区和乡土建筑纳入管理和保护。2007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之后,深圳大量的乡土建筑进入文物保护的范围,保护力度和范围越来越大。

城市规划体系的“城市紫线”是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适用于深圳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控制线,是对原有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补充。杨荣昌指出,近些年城市规划部门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大,效果显著。

接着杨荣昌讲述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过程。

经历了民国前的非自觉保护,民国时期的自觉保护,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曲艺等方面“全面搜集、重点整理、大力推广、加强研究”的保护。2005年我国启动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2006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截至2009年底查明我国非遗总量87万项,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杨荣昌为大家介绍了深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深圳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大鹏所城、土洋村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和中英街界碑)、省级15处、市级38处、区级8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981处。规划部门管理的历史建筑(第一、二、三批)98处、历史风貌控制区(第一、二批)31处;还有其他部门管理的有重要价值的历史遗迹,如革命遗址等。杨荣昌解释了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区别,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更高,而历史建筑的保护手段更为灵活多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07年以来先后公布了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全市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97项,其中包括国家级8项、省级28项、市级59项。按类别分,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10大类。杨荣昌认为,传统地名应该列入第11类,只是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尚未将之正式纳入。地名管理部门已经在建立“地名保护名录”,今年4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深圳市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对112个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进行保护。

杨荣昌进一步讲述地名保护的法规依据和保护原则。保护的法规依据是《地名管理地名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地名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传承永续的载体之一,应采取传播、传承等措施予以保护。传播是一个横向的、平面的保护,传承是纵向的、历时性的保护。他以“羊台山”复名为“阳台山”、“盐田墟”等老地名在轨道交通站名命名中优先使用、活化使用的案例,阐述在传统地名保护中应该加强学术研究,注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他强调活态传承是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同时地名传承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容忽视。

杨荣昌最后以“咸头岭遗址”“甘坑水库北遗址”等考古调查中古文化遗址的命名原则,以及“沙头角鱼灯舞”“下沙祭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命名,进一步强调文化遗产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息息相关、血肉相连。

(图片由活动主办方提供)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叶志卫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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