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车南下”迎来新进展。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广东省机动车是指在广东登记并领取有效牌证,车身大小不大于5.8(长)×2.05(宽)×2.05(高)米且座位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应当向香港机场管理局提交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申请,并根据香港机场管理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内地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通过配套信息化系统接收香港方传输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信息等数据,依据职责提前开展预检工作,办理车辆及驾驶人等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内地的审核及备案手续。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每次前往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前,提前预约停车场泊位;获得香港机场管理局停车场预约泊位许可后,方可在预约泊位许可有效期内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一次。
在行驶范围及要求方面,广东省机动车行驶范围仅限经港珠澳大桥往来内地与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车辆需悬挂广东省机动车号牌,随车持有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的有效车辆保险凭证、香港机场管理局发出的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泊位许可。
此外,广东省机动车进入香港后,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返回内地,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东省机动车应当自进入香港之日起6个月内驶离香港、返回内地。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发生被盗、损毁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立即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