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运输企业超出行业互助范围,借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之名行‘保险’之实,虚假宣传夸大赔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金融监管局”)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份司法建议复函,反馈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龙岗法院园山法庭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涉“机动车安全统筹”的纠纷逐渐增多,自2022年8月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改制以来,已受理相关案件18件。
“机动车安全统筹”是一种由相关企业对交通事故车辆提供互助补偿的产品,从机动车统筹单的形式和内容来看,其具有风险补偿功能,但并非保险业务,属于“类保险产品”。龙岗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发现,“机动车安全统筹”存在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无法理赔风险、理赔纠纷解决渠道单一、统筹公司低价竞争影响正规保险市场发展等诸多风险漏洞。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统筹”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龙岗法院全面总结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向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在详细介绍“机动车安全统筹”发展背景及现状、深入分析此项业务存在问题及风险的基础上,建议深圳金融监管局通过系统调研,摸清状况,多角度研判行业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系统整治,加强监管,出台相关规定改变监管真空现状;开展系统宣传,合理引导,重点澄清运营货车、搅拌车、垃圾清运车等认为“机动车安全统筹”也是保险的误解;增强商业车险有效供给,促进商业车险“愿保尽保”,全方位治理涉“机动车安全统筹”的诸多问题,为车主权益筑牢防护线。
深圳金融监管局复函表示采纳龙岗法院的意见建议。迅速组织行业调研,以日常信访举报投诉为切入点,系统摸排辖区内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市场的整体状况、存在问题和风险,强化市场监测和风险研判;指导行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向消费者全面介绍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经侦等多个部门联动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生态;丰富车险产品服务供给,持续推进车险综合改革,更好发挥保险行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去年以来,龙岗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等问题共发出司法建议28份,涵盖基层治理、行业监管、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回函采纳率达100%,切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编辑 温静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