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城街道强力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深法宣 通讯员 李辉球
2020-09-11 17:38

自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龙岗区龙城街道迅速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企事业单位、花园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等处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10天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3份,起到了执法震慑作用。

据了解,9月11日,龙城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龙城国际等处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花园小区存在垃圾桶满溢、地面积水等问题,执法人员耐心向花园小区管理处负责人解释法律法规,并现场督促管理处现场将垃圾清扫清运完毕。

据悉,该队组建了垃圾分类专业执法队伍,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学好用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督促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相关投放标识,督促餐饮企业分类投放厨余垃圾,与制定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合同。此外,该队在做到巡查全覆盖的同时,对于责令整改过的场所,安排人员重点盯防和“回头看”,不断巩固执法成效。9月1日以来,该队出动人员1063人次,车222辆次,检查垃圾投放点位398个,垃圾运输车辆67辆次,垃圾处理企业30家次,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3份,其中物业小区46份、城中村9份、企事业单位2份、农贸市场2份、公共场所1份、投放义务人3份。

根据全市垃圾分类执法统一部署,9月份是执法警示阶段,10月份、11月份是集中执法阶段,12月份步入常态化执法阶段。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六十七等条款,责令整改,严管严罚,针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个人罚50-200元,单位罚5万-50万元;针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即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农贸市场管理方、社区股份公司等:罚款1千-1万元。

该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队将根据9月份的摸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对于屡禁不止的物业管理处,该队将联合物业管理中心抄报住建局和行业协会,纳入诚信“黑名单”;对于拒不配合缴纳罚款的单位,该队将安排驻队律师开具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 梁志锋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李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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