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抽签分配公租房,中山24户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中山日报 中山日报
2024-10-2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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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家庭的成员名下商事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且该家庭资产总额低于本市规定的申请非产业园公租房的资产限额,可准予申请公租房,鼓励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小本经营自力更生走出困境

10月22日,中山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举行。24户困难家庭根据各自档次的先后次序,经过摇珠抽签,确定了公租房房号,圆了安居梦。

中山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现场。 通讯员供图

本次抽签提供了城区“两苑”经修葺后的30套房源,涵盖平安苑二房一厅、祈安苑一居室和二房一厅,满足了申请家庭的需求。本次分配后,申请轮候公租房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已全部进行安置,安置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抽签结果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完成后申请家庭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所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不断拓宽。

6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员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由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628元以下调整为3783元(含本数)以下

9月12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在准入条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一是完善了家庭划分标准。在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家庭划分标准中,删除《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年满60周岁有子女的人士需与子女共同申请”的相关要求,增加“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这一可单独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的家庭类型,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孤儿等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力度。二是拓宽了公租房申请条件。在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方面,新政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已领取退休金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可放宽到不高于中山市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1.5倍,推动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因医疗开支较多存在的住房困难问题;申请家庭的成员名下商事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且该家庭资产总额低于本市规定的申请非产业园公租房的资产限额,可准予申请公租房,鼓励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小本经营自力更生走出困境。


编辑 温静 审读 秦天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作者: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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