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用作安置房如何补偿?中山这一方案即日起征求意见→

中山+ 中山日报
2024-10-22 17:03
收录于专题:中山新闻
摘要

10月22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开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的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作安置房的适用范围、补偿计算规则和购房操作规则作出详细指引。

根据公告,《指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申请使用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据悉,《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家)费、临时安置费、不考虑“安置房不可分割因素”补助、物业管理费补助、车位购置补助、困难家庭补助一一进行明确。其中,住宅房屋的补偿额,按照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室内装修装饰补偿(如涉及)、选择物业(房屋)补偿奖励、安置房市场价差额补助额之和确定。

中山城区风貌。记者 王云 摄

《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房源须在中山市域范围内,原则上是已建成,所在楼盘立项、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村(居)民购买的商品房户型、面积、套数、区位等不受限制。购房主体原则为村(居)民本人(被征收人),经其本人申请并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的,允许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购房主体。如遇被征收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可按照公证方式处理。

根据《指引》征求意见稿,购房用作安置房的基本流程为签订补偿协议、自主选房购房和兑付购房款项。购房人在选房购房后,可凭商品住房买卖(或转让)合同、补偿协议或补充协议、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申请将补偿款作为购房款直接拨付给商品住房的转让方。镇街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拨付手续,同步完善补偿款兑付签收票据等档案材料。

2023年7月,国家出台城中村改造新政策,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2024年年初,中山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范围。

今年6月,火炬高新区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正式纳入全国第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并同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27.61亿元授信支持,成为中山首个获得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的项目。眼下,中山正积极申请将其他几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全国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中。


编辑 温静 审读 秦天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作者: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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