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哀牢山成为新晋“网红打卡地”?律师:发布擅闯内容或被追究教唆责任 | 律师说法

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2024-10-11 20:53

读特客户端

读特在线,您的新闻观察眼

摘要

未经允许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和禁止进入的区域,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擅自进入导致被困,是否需要由当事人承担因非法行为产生的救援费用?针对这些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吴芷莹律师。

近日,博主“山取画材”独自步行进入云南哀牢山收集颜料材料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爆火,也让云南哀牢山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由于在博主视频中曾多次出现森林影影绰绰的画面,为哀牢山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有网友评论戏称“博主被凶兽盯上了”。对此,该博主回应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看似野生动物的画面,其实是因拍摄手机画质比较差,导致光影交叠造成错觉。(此前报道:博主独闯哀牢山“被大量凶兽盯上”?当事人回应:是树根

某社交网络截图。

上述视频的大火,让不少游客选择在国庆假期来到哀牢山景区一探究竟。然而,随着游客数量的激增,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也增多起来,有游客不顾相关规定,擅自进入哀牢山未开发区域。

哀牢山网络“爆红”

危险禁区成流量密码?

近日,博主“苗疆陈朵朵”就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记录国庆假期期间在哀牢山搭帐篷露营的经历。视频显示,她此次行程经过哀牢山两个保护区。对此,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管护局和镇沅县管护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展开调查。

博主“苗疆陈朵朵”发布的视频截图。

哀牢山横亘在云贵高原与横断山脉的分界线上,绵延约400公里,呈西北-东南走向,这里分布着多种区系的森林动物,是国内动物资源最集中的宝库之一。哀牢山脉狭长巨大,山体相对高差较大,气候垂直分布明显,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在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里,天气突变可谓是“家常便饭”,因此,哀牢山也成为众多网友心目中的“禁地”。

在2021年11月,哀牢山就曾发生过地质人员遇难事件。四名来自云南省地矿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的地质队员在哀牢山执行勘测任务时失联,经过为期6天的搜救工作,救援队在哀牢山的4名队员的遗体。经公安机关检验:4人系低温所致心源性休克死亡,排除中毒、机械性损伤的可能性。

2024年10月6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了《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访客须知》及《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的告知书》,其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楚雄州辖区未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项目,严禁擅自进入开展各种徒步、健行、穿越、露营等活动。

图片来源:“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屡见不鲜。除了云南哀牢山,国内其他知名自然保护区也曾出现过类似问题。

2024年6月,25名徒步爱好者通过网络自发组织,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吊罗山未开发林区徒步探险,途中被困。经全力救援,24名被困者被成功转移,其中2人受轻伤,一名女性因意外坠落身亡。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2024年1月,当时,5名“驴友”自行前往四川阿坝州松潘县攀登雪宝顶。雪宝顶地处海拔高达4800米的区域,气候恶劣,5人中2人失联,3人被困。经过143人的救援力量连续3轮搜救,3名被困人员成功获救并妥善安置。

律师: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

或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那么,未经允许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和禁止进入的区域,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擅自进入导致被困,是否需要由当事人承担因非法行为产生的救援费用?针对这些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吴芷莹律师。

吴律师表示,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可能面临多重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如果在保护区内从事破坏性活动,如砍伐树木、狩猎或开采资源,除罚款外,违法者还可能面临没收非法所得,并被要求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户外探险和徒步活动成为一种新风潮,社交媒体上的相关内容也显著增加。一些博主或游客为了吸引关注、博取流量,不顾相关规定擅自闯入“禁区”。对此,吴律师指出,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扰乱了公共秩序,发布者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发布内容具有教唆他人违法的意图,发布者可能被追究教唆责任,发布者将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社交平台也有责任对违规内容进行审核和处理,若未及时采取行动,平台可能因失职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吴律师指出,随着户外活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驴友”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而被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游客有权请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些地方政府,如黄山市,已经出台了有偿救援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救援费用的承担原则,旨在遏制违规探险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游客自身安全。救援费用通常涵盖了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院前救治、交通费、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吴律师强调,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打卡和探险的行为是对自身生命安全、家庭幸福以及生态环境的极端不负责任。自然保护区是珍稀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游客的擅自闯入极有可能破坏原本脆弱的自然环境。

此外,自然保护区的地形往往错综复杂,环境条件恶劣,游客擅自进入可能面临迷路、受伤、疾病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并需要救援,不仅会消耗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还可能危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公安机关应严格执法,以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公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

本期说法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吴芷莹律师

《律师说法》是由读特新闻客户端“小特有说法”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张克 审读 伊诺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