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河长制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考核结果。经综合评定,2023年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4个省成员单位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192位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广州、深圳、江门、茂名、珠海、中山、佛山、东莞、河源、汕头、梅州、汕尾、清远13市,考核进步较大的梅州、河源两市和清“四乱”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大的韶关市,以及22个考核优秀的省成员单位、190位考核优秀的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进行了表扬。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党毅浩 二审 桂桐 三审 朱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