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装修反赔钱?租赁合同终止后房屋装饰物该如何处理
深法宣 通讯员 易兰兴
2020-09-09 15:35

近日,坪山区司法局派驻石井街道的法律顾问易兰兴接到群众李先生咨询称:自己于2017年将房屋出租给一对夫妻,当时租客因经商需要将房子进行了装修,现在租客退租了,李先生要求对方按当初约定将房屋恢复原样,而租客认为自己将房屋装修的更好了,没有道理再赔钱恢复原样,反而李先生应当补偿自己装修的费用。

法律分析:

在房屋租赁中,有些承租人会对房子进行装饰装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装饰装修物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那么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除另有约定,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如果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

1.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终止的,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2.租赁合同因无效而终止时,双方需要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残值损失;

3.如果租赁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租赁合同因哪方违约而解除,哪方需要承担损失,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因不可归结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那么双方是需要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与租客在装修之前达成了协议,即租客如果要装修,需要在退租时将房屋恢复原样,这是二者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达成的协议,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租客应当在退租时恢复房子原样。所以,各位租客在装饰装修租赁的房屋时要格外谨慎,一不小心,可能不仅白花了装修费,还得赔偿损失。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易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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