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问题答记者问。(此前报道:《国家三部门拟允许在深圳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问 :9月8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公布了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的通知。请介绍下此次开放试点的有关情况?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为贯彻落实全会部署,以扩大开放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推动在部分区域开展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在北京、上海、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本次医疗领域的开放试点,既是中国积极主动扩大自主开放的重要实践,也是中国以开放为各国企业提供发展新机遇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商务部将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积极参与试点,并指导试点地区加强服务保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让开放成果更好更快惠及人民群众。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