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项目10月起纳入医保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2024-09-05 21:27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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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9月4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同时,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该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此前, 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东根据国家部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支付政策。

该通知明确,“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需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其中,取卵术基准价2435元/次,胚胎培养基准价3980元/次,胚胎移植基准价2283元/次,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3346元/次,人工授精715元/次,单精子注射2322元/次。

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规定的基准价,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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