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精神洗脑、人身禁锢......警惕邪教危害!

深圳普法
2024-10-06 18:11
摘要

邪教的主要危害

·危害国家政治稳定。邪教活动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邪教活动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稳定。邪教活动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危害社会思想稳定。邪教活动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危害基本人权。邪教活动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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